2018年,太原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开通,当时受条件限制,只在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等六城区分局各开设了2个受理点。
随着来并港澳台居民的增加,办理居住证需求的增多,每个城区仅有2个受理点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经商请省厅有关部门同意,同时对港澳台居住证受理系统进行测试,决定增加港澳台居住证办理受理点,在城区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此举将极大方便太原市港澳台同胞办理居住证业务。
另外,由于三县一市港澳台居住证业务办理量极少,每地仍然只开通一个受理点,分别为:古交市东曲派出所、清徐县东湖派出所、阳曲县黄寨派出所、娄烦县城关派出所。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办理港澳台居住证需要注意下列相关事项:在申领条件方面,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记录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要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在校验证件及证明资料方面,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需校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在办理地点方面,城区范围内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三县一市到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