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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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支持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用好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市政府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就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申报条件、资金管理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先后多次征求充电桩及换电站建设企业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覆盖桩、站、平台、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主要包括充电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市级监测平台升级、营造推广氛围等5个方面、共9条政策。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快充桩建设。为加大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等我市充电桩布局“短板”地区加大建设力度,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专用慢充桩建设补贴。为提高各类建筑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构建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对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的,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为持续提升充电场站利用率,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对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5.“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按照《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三)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
1.换电站建设补贴。为加快我市换电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设。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2.换电站运营补贴。为提高换电站服务效率,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1000次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四)市级监测平台运维补贴。
支持市级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车桩站一体化监测水平,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功能。对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五)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为营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支持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