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休宁县政府网11月7日消息,11月6日,该县流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逻至黄三村境内时,发现在公路对岸的河滩内有村民在焚烧竹丫,火势较旺。工作人员上前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制止,消除火灾隐患后,配合当地民警依法将当事人传唤回流口镇派出所,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作出了罚款4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休宁县政府今年10月份发布的“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通告”,该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距离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森林高火险区有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马金岭县级自然保护区、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黄杭高铁、合福高铁、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合铜黄高速、黄塔桃高速、黄祁高速两侧,休宁县境内国有林场周边林地。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日期间,是休宁县的县森林防火期。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节气以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含)以上天气时为该县森林高火险期。在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9月份,休宁县政府发布了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明确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以前,农村地区焚烧生产生活垃圾,包括植物等,是很常见的现象,农民也以为常。但是,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农村群众也必须形成依法依规生产的惯,不然就可能因为不经意的老做法而被严厉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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