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已完工,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不止当事建筑公司会因此缺乏周转资金,工人的工资也会迟发,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11月9日,灵寿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曹伟伟仅用12天,就调解成功一起欠款887.4万元的建筑类纠纷案件。

北京某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灵寿某大厦工程完工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北京某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87.4万元未支付。无奈之下,北京某海建设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28日到灵寿县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程款887.4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冀时调后,调解员曹伟伟迅速查阅卷宗。因原告在外地,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原则,曹伟伟多次实地考察案件所诉事实标的物,查看相关合同和交易账单流水等,然后与被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与之进行数次电话沟通,但效果并不太理想。于是曹伟伟进一步登门拜访,采取现场面谈方式沟通,告知其被诉的相关诉讼风险及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

多次面谈后,被告终于被曹伟伟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同意与原告达成和解,尽快履行欠款。11月9日,原被告达成和解,由灵寿县法院出具调解书,本案终结。

北京某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公司代理人特地来到法院立案庭当面向调解员曹伟伟致谢:“这个工程2019年6月份就完工了,可是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我们款项,现在在法院调解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不用打官司就能把事情解决掉,我代表公司感谢灵寿县法院,感谢曹调解员的尽心帮忙。”(河北法制报记者张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