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城管人员”将一名卖甘蔗的老人围住,瞬间将一捆甘蔗一抢而空,独留73岁老人在寒风中哭泣。12月6日,江苏南通“黑制服”围抢老人甘蔗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次日中午,事发地三星镇所在的海门区发布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包括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其列为黑名单;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等。

事发当晚,三星镇镇长声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

应当说,海门区的处理及时、果断,对镇政府责任人问责、向老人道歉、终止与第三方管理公司合作都是有必要的,不单单诿过第三方公司的态度也是值得赞赏的。

不过,从处理意见的表述来看,责任追究和整改的方向似乎仅仅停留于当地对第三方公司管理不到位,而未涉及执法权根本就不能“外包”的焦点问题。

应当理看到,本事件不是“缺乏温情”的工作态度问题;也不是这家公司没有“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就换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是执法权不容“外包”的是非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行为,都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执法”。(长江网评论员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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