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名79岁老人在取完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认为快递员送货未尽责,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地址,通话中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
老人取件途中猝死本来只是一起意外事件,但因为牵涉到快递上门问题,使这件事具备了公众讨论的价值。有人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也有人觉得此事“纯属意外”,应该体谅快递员的不易。对此,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快递员辛苦就可以抵消其应该担负的责任。就事论事,这起事件中,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管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站不住脚。
不管是邮政法,还是民法典合同编,快递送货上门都是义务,不送货上门属于违约。更何况,家属考虑到老人的情况还特地约定了“送货上楼”,其配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快递费中,是应享受的服务。《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一位79岁的老人,可能意识不到送货上门是快递的义务,而只是基于他最朴素的认知和内心的善良,自己下楼去取快递,并不能成为快递公司免责的理由。
从情理上分析,对于备注“送货上楼”的快递,如果打电话给顾客之后,对方明确主动要求不送上门,那才可以酌情免责。但是,电话录音中快递员给老人打电话并没有说这个快递是要送上楼的,也没有告诉老人这个快递很重。只告诉老人,你家的快递到了,他在什么位置,其暗示意思应该就是让人下楼去取。老人对这个快递一无所知,听力又不是很好,只听见说快递到了,正常的反应当然是下去领取了。
退一步讲,当看到一个颤颤巍巍的老人拿那么重东西,即便不是要求送上门的东西,快递员难道不应该主动搭把手吗?老人猝死的悲剧谁都不愿意发生,但快递员为了图省事没有按规定送上门或“帮一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担负责任。
当然,对于快递公司的责任,也要合理界定。这桩意外事件的责任应该一分为二:一是不送货上门的责任;二是老人猝死的责任。前者是快递员的违约行为,应该没啥异议,但后者也不能强加给快递员和公司。老人独自下楼取快递是自愿行为,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异常介入因素,快递员并不能预见。因此,快递没送货上门跟老人猝死很难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快递公司的做法与老人意外身亡有直接关系。
概言之,快递公司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太可能会为老人去世负责。或许在舆论影响下,快递公司最终可能会低头向老人家属表示歉意,并给予一定金额的人道主义“补偿”。
吃一堑,长一智。意外固然只是小概率事件,但其背后所反映的快递上门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真问题。很多网友也借此事纷纷吐槽,现在要求快递送货上门已经是很奢侈的事情了。快递员要效率,顾客希望免于自己搬运快递的“累赘”,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引发快递行业的深刻思考。快递未上门老人取件途中猝死,不能止于个案式解决。如果任由这种服务和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继续存在,就很难避免下一次“意外”的发生。(作者: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