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探索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新路径,近日,继“河长+警长”巡河制度后,盐边县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和检察监督职能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作用,服务全县河湖生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河长”与“检察长”要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协作调查,加强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协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难题,实现“1+1>2”的效果。(记者 唐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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