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旨在全面推进青岛自贸片区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据悉,意见适用范围包括: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工业、仓储类产业用地项目。包括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在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采取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也可参照意见执行。
意见明确,长期租赁最高年限为10年。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10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弹性年期出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研究同意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年期出让时间,但不得超过20年。
在产业准入中,青岛自贸片区将进一步加强产业引导,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供应要求,作为综合评估依据。
根据意见,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土地,土地使用人在弹性年期届满、租赁期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满足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综合评估的前提下,可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续期土地使用权,或继续实施租赁。土地使用人未按约定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但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弹性出让年期或租赁期到期后,弹性出让年期或租赁期合同自然终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青岛自贸片区建立起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土地的绩效综合考评制度,产业用地项目土地绩效综合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亩产效益评估)、使用年期到期前(到期评估)等阶段进行。其中,达产评估将根据青岛自贸片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项目达产或达产期届满前,土地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土地使用人按照协议约定相关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年)后申请复核,整改后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经研究按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亩产效益评估项目投产后,转为按“亩产效益”评价管理,根据青岛自贸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按照“亩均效益”评估责任分工对片区产业用地开展亩均效益评估工作。到期评估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土地,由青岛自贸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节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环保、外资、外贸等指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是否续期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人进行处置。(记者 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