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立法目的是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源头、是基础。

《条例》要求,应当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装备制造业、农村电商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健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强镇、专业村镇、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应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统筹建立标准化、集成化的数字农业体系,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技术服务、农民培训、金融服务,以及农产品保鲜、加工、流通等服务。

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

“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条例》要求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立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加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强化种业基地建设,支持优势特色种业企业发展。

同时,提高粮食及农产品供给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生产补偿机制,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体系,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开展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主线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不得违规大拆大建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为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统筹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升级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新建农村住房的面积、层高、式样、色彩等管控要求,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住房风貌。鼓励村民采用绿色环保建筑技术、建筑材料,聘请乡村建设工匠建房。

促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得违规大拆大建,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建或者迁往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居住;故意损毁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乡村景物、树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乡村人居环境的行为。(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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