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来我省洪涝灾害造成农田损毁事件频发,各地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责任,把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县、乡镇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管护主体,责任到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早做好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储备等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检查责任主体落实、各灌排泵站、机井和节制闸运行、渠道和排水渠畅通情况,堤坝、耕地防护等工程运行情况、2021年受灾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情况等。对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防汛预案编制以及河道、沟渠两侧易发生冲毁的堤坝、耕地、道路等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泵站、节制闸、水渠、堤坝、排水渠等运行问题,要督促及时检修维护,对灾毁的农田水利工程要督促抓紧修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区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抽查督导,对发现不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市县要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问责。(记者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