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几怕,最怕的是遭受意外伤害,譬如意外跌倒。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跌倒是我国伤害性死亡的第四大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因。

宁波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21年末,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62.6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6.3%;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22.6万。预计到2025年,我市老年户籍人口总量将近200万。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便是为老年人建立风险屏障。而现实情况是,在宁波版“老年人意外险”推出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往往会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缺乏对所有老年人适合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正是看到这一“痛点”和需求,由政府主导出台的宁波版“老年人意外险”应时而生。《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配套文件《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捧出了满满的诚意。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在调研了解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防范需求后,多次与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商议,最终确立了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标准等都有突破。

宁波版“老年人意外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保费采取政府补贴和老人自付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出资帮助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1份保险,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自费购买;每人限购两份。

“保险范围”明确了特定区域、其他区域两大类保障范围,重点关注了常被“忽视”或未曾“覆盖”的领域。比如,特定区域是指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包括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人学习培训场所。其他区域,包括宁波市区域内的各类公园,各类农贸市场、超市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

在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基础上,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还突出公益定位,设立了“老年人意外险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意外伤害救助、安全风险防控和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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