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方案》中提出要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全面开展调查记录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山西段)、长城沿线(山西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丰富完善代表性项目。进一步充实扩展各级名录项目。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充实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
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加快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不断加强碛口、河曲、上党(晋城)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扩大到6个左右。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工作。
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力争新推出20个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场所和30个以上专项展示场所,到2035年实现数量翻番。
完善理论研究体系。统筹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开展“政校合作”,成立山西大学、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
提高非遗保护传承能力
非遗在当代的传承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为此,《方案》提出要提高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加强各类保护,融入国家重点战略,尤其是加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非遗保护传承。
加强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加大濒危剧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力度。推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鼓励技艺创新发展。
融入重大战略。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一带一路”“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重大文化工程。
促进合理利用。发展民俗体验、民间艺术特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类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体验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品鉴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观赏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参与游等主题线路。
加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出红色旅游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特色景区、街区和消费集聚区,扩大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应,促进就业增收。
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方案》提出要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推动非遗活态保护、活态传承,融入当代生活。
开展广泛传播。策划推出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片、短视频、微记录、网络视听作品展映评选等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传播活动和展示展演。
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传承基地100个。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
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利用山西文博会、山西旅发大会、大河文明旅游论坛等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平台,积极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支持优秀民间原创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优秀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展示活动“走出去”。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全面铺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形成规模,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打造中国文化传承弘扬展示示范区、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中的作用更加彰显。(首席记者栗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