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8日起至今年底,我市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以此应对疫情冲击,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我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市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无需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由中心协调各受托银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路”。(记者 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