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流程:
登录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
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