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近日,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洪军拿到了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该案的秦皇岛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只,对船翻人亡的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余元。


(资料图)

这起海上刑事案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案发时,李洪军驾驶的木制渔船被王瑞鹏驾驶的钢制渔船撞翻,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进行侦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一度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保候审。后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公诉。

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海霸”引发关注,澎湃新闻等媒体介入报道。当年7月,此案改变了管辖级别和指控罪名——由秦皇岛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也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2023年4月,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一审宣判后,目前尚不知被告人王瑞鹏是否上诉。

6月24日,李洪军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他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并对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木制渔船被钢船撞翻,5人遇难仅船长幸存

1974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营口市人,比他小12岁的王瑞鹏是河北唐山市人。两人都是在海上从事捕捞的渔民,“出事”前并不相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洪军回忆称,2019年11月,他雇请5名船员一起从营口出发,驾驶“冀昌渔06092”船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捕捞目标是海里的白蚬子。

当年12月12日晚7点左右,“冀昌渔06092”船驶入唐山市滦南县海域。李洪军说,由于潮位太低不便返港,他便将船停在水面等潮,当时天色已暗,一条钢壳渔船突然驶来“挑衅”,双方船员发生口角。随后李洪军驾船离开,对方紧追不舍。在海上,李洪军曾绕着一艘钢制大渔船寻求掩体保护,但最终仍未躲开,“对方的船顶着我的船尾,我要左满舵的时候发现船舵失灵,一下子往左边翻了……”

当时驾驶“钢壳船”追逐碰撞李洪军木船的,正是唐山本地人、“冀滦渔140”船的船主王瑞鹏。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秦皇岛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瑞鹏驾驶“冀滦渔140”船与另外数艘渔船一同出海作业。当日17时许,王瑞鹏得知有吸蛤船只到其下网海域,认为吸蛤船采用电耙捕捞方式作业,可能会对其所下网具造成损害,便驾船赶往事发海域,发现李洪军驾驶的“冀昌渔06092”船在其下网的海域,双方发生纠纷。李洪军驾船离开时,船桅杆上耙子刷碰到王瑞鹏船的后侧栏杆,致栏杆受损。王瑞鹏随即驾船追逐李洪军船。

判决书显示,在被追逐时,李洪军驾船环绕与其一同出海的“辽庄渔养25398”船躲避。在绕圈追逐过程中,王瑞鹏船和李洪军船发生多次碰撞。“辽庄渔养25398”船见状驶离,李洪军船便直线逃离,王瑞鹏驾船继续追逐。后来,王瑞鹏船的船艏顶推按压李洪军船的船艉右部,导致其船熄火。李洪军船在东经118度、北纬39度附近海域侧翻,船上6人全部落水。

据李洪军介绍,渔船侧翻下沉后,他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出来,浮出水面后发现船底朝上,其他5名船员不见踪影。他泡在海水里,筋疲力尽。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海面驶来一艘大连渔船,船上的人向他抛下了救命的绳索。

船长李洪军成为“冀昌渔06092”船唯一的幸存者。当年12月22日,打捞沉船的工作人员在船的后舱发现一具遗体,经辨认是船员吴锔柱。

另外4名船员马洪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当时都被认定为“失踪”。2021年4月,失踪的4名船员由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船被打捞上来后,船身可见多处受损,驾驶舱明显变形。这艘船至今仍搁置在唐山海域嘴东码头的坞道上。该船的船体材料为木制,主机功率110千瓦。

被打捞上岸的“冀昌渔06092”船

与李洪军的木船相比,王瑞鹏当时驾驶的“冀滦渔140”船是钢制结构,船体更长、吨位更大,其主机功率是李洪军船的两倍。

2020年1月,唐山海警局向当事人下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冀昌渔06092”木船侧翻有三个原因:第一,改装后稳定性不足;第二,“冀滦渔140”船按压其船尾导致产生较大的横摇;第三,翻沉前船轮左满舵进一步加剧船轮向左横摇。

唐山海警局下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曾被定性为“交通肇事”,一审法院认定“间接故意杀人”

“冀昌渔06092”船被撞翻一案发生后,管辖当地海域的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

2019年12月14日,案发的第三天,唐山海警局正式立案。根据案发时间,此案被命名为“12.12交通肇事案”。立案当日,王瑞鹏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被拘13天后,对王瑞鹏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2020年9月,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的结论为:“冀滦渔140”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冀昌渔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冀昌渔06092”船负次要责任。

李洪军驾驶的“冀昌渔06092”船,当年被撞后在海里翻沉。

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部分)。

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在上述认定书中写明,该事故认定书“是在河北海警局认定本案为水上安全事故的基础上作出的意见”。

2020年1月,此案被害人李洪军被认定为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此案被唐山海警局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后,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也成为了“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海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李洪军”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洪军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

李洪军在网络视频上实名举报。

后来,河北海警局将此案指定由秦皇岛海警局管辖,秦皇岛海警局又决定该案由海港工作站侦办。

2020年9月,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李洪军解除取保候审。不过,此案仍被定性为“交通肇事”。

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李洪军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案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后面,补上括号和一行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他三次四次故意来撞我,明摆着要置我于死地,怎么是交通肇事呢?”李洪军说。

2022年6月12日,李洪军现身一段网络视频中,他对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5人死亡一案进行实名举报。此事引发舆论关注,澎湃新闻等媒体介入报道。

当年7月初,李洪军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书面通知——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中院审判。一个月后,秦皇岛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此案改由秦皇岛中院管辖。

2023年4月7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瑞鹏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但否认故意杀人。他辩称并非故意驾船撞击对方船只,追赶的目的是想“讨说法”,并无杀人的故意。王瑞鹏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此案属于过失或意外事件,被害人亦有过错。

该案只有李洪军一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名遇难者的家属在获得赔偿后,向王瑞鹏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李洪军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责,并赔偿船舶损失、船上物品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2万余元。

秦皇岛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只,并用船艏顶推按压李洪军船艉,对船翻人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造成李洪军船侧翻,致多人死亡、失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秦皇岛中院指出,被告人作为具有多年海上驾船作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经验,对其驾驶船只连续追赶、撞击被害人船只,明知可能会导致船翻并造成人身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的发生,仍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认为,王瑞鹏依托其船马力大、速度快,持续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并多次撞击导致船侧翻,被害人李洪军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并无过错。

被告人王瑞鹏被认定具有自首、事后参与救助、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

2023年5月25日,秦皇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瑞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王瑞鹏赔偿李洪军经济损失27万余元。

6月24日,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洪军告诉澎湃新闻,本月20日他收到了判决书。他认为,“背负5条人命”的王瑞鹏不应只判死缓。对于民事赔偿数额,李洪军认为“差得太多”。他表示,将对刑事部分的判决申请检方抗诉,并对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尾页)

截至发稿时,澎湃新闻未联系上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尚不清楚王瑞鹏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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