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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7日讯(记者 杨佳俊 实习生 颜如玉 通讯员 李丹)法拍房遭原房主打砸毁坏,买受人该如何主张权利?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相关案件,给人以启发。

今年2月份,周某某以222.5万元竞得雨花区法院的法拍房一套。该房屋为临江复式楼,装修豪华,可拎包入住。5月18日,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周某某和雨花区法院执行人员去现场收房,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不仅房门、楼梯全部被拆毁,而且墙面、地板、吊顶、柜体全部被砸烂。

经查实,屋内严重毁损系原房主、被执行人吴某某所为。原来,该房屋为吴某某与前夫肖某某婚前共同购买。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吴某某分得房屋,吴某某须支付肖某某房屋折价款37.15万元。由于吴某某一直没有履行,2022年10月,肖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屋依法进入法拍程序。吴某某遂对肖某某心生不满,并迁怒至法拍房屋。

执行团队将吴某某传唤至法院,严厉训诫。买受人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在法官主持下,吴某某与周某某达成协议,吴某某赔偿房屋装修损失20万元,在拍卖款项中直接扣除。

法官提醒,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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