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近年来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企业经办人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单位网厅,足不出户、便捷高效地办理工伤业务。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单位网厅都包含哪些功能吧。
一 登录单位网厅
(资料图片)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右下角,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插入ukey输入密码,即可登录单位网厅。
二 进入“工伤待遇支付”的菜单
点击网页最上方“工伤”模块,点击右侧菜单栏“工伤待遇支付”。我们提供三类业务的经办和查询,分别是单位经办服务、单位查询服务、单位下载服务。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单位经办服务”都能经办哪些业务吧。
三“单位经办服务”业务介绍
1
垫付费用申报
(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可申报垫付门诊医疗费、垫付住院医疗费、异地交通食宿费。
(1)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
(2)录入票据明细等信息,点击“保存”。
(3)垫付票据需邮寄到社保分中心。
(4)邮寄后,在本界面输入快递单号,点击“提交”按钮。
温馨提示:
(1)点击“保存”按钮,数据仍可调出进行编辑,不会提交给分中心。例如录完垫付票据信息后,点击“保存”,邮寄票据,再输入身份证号调出上次保存过的信息,补录快递单号。
(2)点击“提交”按钮,数据才会上传给社保分中心,提交后不能再做修改。信息录入完整后,可不点“保存”按钮,直接点“提交”按钮上传分中心。
2
就医申请
(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点击新增,即可开始录入相关就医申请信息。
3
近亲属资格申请
(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输入工亡职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点击“新增近亲属”按钮,即可开始录入近亲属相关信息。
4
供养亲属资格申请
(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输入工亡职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点击“新增供养亲属”按钮,即可开始录入供养亲属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