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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今天(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申请不受获批时间限制

其中,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此外,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不再将新冠用药单独作为药品申报条件,而是按照一般创新药品类型进行申报。

2023年目录调整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

根据《工作方案》,企业将于7月起正式开启申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或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类结果。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目录调整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

目录调整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推动一大批独家品种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以适宜价格纳入医保,加上医保报销,已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切实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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