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人大官网消息,4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据央视报道,此次修改调整了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IT之家了解到,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中,驾驶机动车时“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此外,“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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