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高速路段包括杭浦高速公路绕城东枢纽至海宁枢纽段、嘉绍高速公路硖石互通至尖山互通段、沪杭高速公路许村互通至骑塘枢纽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绕城东枢纽段以及苏绍高速公路骑塘枢纽段至盐官西枢纽段。规定收费站包括杭浦高速公路的胡家兜、盐官、海宁南3处收费站,嘉绍高速公路的硖石、袁花、尖山3处收费站,沪杭高速公路的许村、长安2处收费站、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许村南收费站和苏绍高速公路周王庙收费站。
符合免通条件的车辆上下高速公路必须在上述10个收费站之内,且不途经其他路段才能享受高速免通政策。经过免收路段,但没有通过上述10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公路的,或通过上述10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公路,但途经其他路段的,都不能享受免通政策。
免费通行对象为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记账卡的一类小客车(9座及以下,车长小于6米)。具体包含以下三类特定对象:浙F牌照的车辆、海宁籍浙A牌照的车辆(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海宁市户籍)、经认定的海宁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异地登记的车辆(本人所有的非浙F牌照车辆)。
其中,浙F牌照车辆将在收费站直接免收通行费。海宁籍浙A牌照的车辆和海宁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车辆需通过“海宁出行”APP申请高速免通资格,实现先扣费再返还功能;“海宁出行”APP高速免通申请功能预计于11月3日左右开放,需提供本人身份、车辆、银行卡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自通过审核之日起产生的规定范围内的高速通行费用将于次月15日前返还。(记者 陈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