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日,该局在信用监管领域制定了四个方面十条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清单管理

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1、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根据职能职责分类理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特别在食品、特种设备领域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动态调整。

2、全面归集企业信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3、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强化事前防范

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4、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对虚假承诺企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加强事中监管

提升监管效能

5、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定符合我市企业情况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6、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点监管领域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7、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经营异常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公示,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8、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依法实施管理措施。

9、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10、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记者:沈志宇 谭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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