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每年贫困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要按照县级部门提供收入参照依据、村级测算调查、乡(镇、办)级核实录入的程序进行确认。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贫穷家庭
贫穷家庭(poverty family),资源不足的家庭。有两层涵义。
(1)绝对贫穷,缺乏起码生活水准所需要的资源。家庭成员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营养不良,死亡率高。通常的测算标准是家庭年收入,即满足家庭中每一成员起码生活需求的购买力。低于这一购买力,为绝对贫穷。
(2)相对贫穷,西方常指年收入居全国最低1/5 的家庭。除上述客观标准外,社会学家认为还可从文化角度加以界定。
贫困人口
贫困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各国政党、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贫困问题一直相当重视,因此我们要弄清贫困的概念。
2014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预测,2015年全世界贫困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比例有望降低到10%以下,指出经过长达四分之一世纪坚持不懈的减贫努力,世界更加接近2030年终结贫困的历史性目标。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