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警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沙滩共享”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从11月1日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解决公共沙滩各种形式的“私有化”“私属化”,持续推动公共沙滩空间贯通开放。
《通知》指出,整治公共沙滩私自圈占、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落实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工作,也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岸线和沙滩资源,促进沙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措施。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综合执法和海警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沙滩资源的责任,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滨海公共沙滩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解决公共沙滩各种形式的“私有化”“私属化”,持续推动公共沙滩空间贯通开放,实现海岸线的“透绿见蓝、透光见海”,让公众享受到碧海蓝天和洁净沙滩。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两个月,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通过两个月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侵占公共沙滩、破坏沙滩资源,以及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加强保护沙滩资源,规范沙滩资源管理使用,促进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回落、不留“后遗症”。
本次公共沙滩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在海岸线向海一侧至低潮线之间,可以在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适度对外开放的自然沙滩和人工沙滩。
清理内容包括:
对公共沙滩,要拆除进出沙滩的围蔽、遮挡物,清理违规建设在沙滩上的违法建(构)筑物,保障还滩于民;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沙滩上设置围蔽设施和违法建(构)筑物,以及破坏沙滩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存在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