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真抓实干,真正摸清本地区自建房底数和现状,确保排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要倒排时间,早部署、早排查、早处置,不等不靠,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要在扎实开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抓紧建章立制,及时总结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地方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突出抓好房屋安全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研究建立房屋体检、住房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