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该《意见》对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在干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专门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的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质效。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按照“一庭一策”原则,制定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中长期规划,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机关之间的人员实现常态化轮岗交流。
《意见》要求,建立挂职锻炼制度,即基层法院新招录的法官助理一般应到人民法庭工作两年以上。基层法院选派法官学习、培训、挂职等,应优先选派人民法庭法官。把是否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基层法院院领导应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一般应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