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协同立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12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召开《条例》和《决定》实施座谈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推动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嘉陵江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中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对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障流域各地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严格对标对表,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条例》学宣传,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助力长江大保护。

据悉,明年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和《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条例》和《决定》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陈炜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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