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近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8万元,主管负责人石某被罚4.2万元,检验人员杨某光处被罚3.8万元。
5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362只液化气钢瓶瓶阀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且不能提供该批瓶阀的检验记录。检验人员杨某光未经查验而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作出气瓶合格的检验检测结果。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款的规定,该气瓶瓶阀未进行定期检验,属不合格瓶阀;在227只液化二甲醚钢瓶的检测项目中,有外观初检、壁厚测定、焊缝、气密试验、检验结果等16项没有填写检测信息;将1只介质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改变为充装介质为液化二甲醚的气瓶,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6月28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查到该公司销售到重庆市潼南区发扬机械厂5751只报废气瓶的票据。经对该机械厂现场检查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即销售给该机械厂,构成从事销售未去功能化的报废气瓶的违法经营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二甲醚钢瓶为流动性较大的常用特种设备,具有公共安全属性。该公司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范要求对上述气瓶进行检验检测,且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该公司检测人员杨某光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查验而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致使气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该公司主管负责人石某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数量较多的气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以及气瓶更改充装介质的重大错误,上述气瓶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决定对石某、杨某光给予行政处罚。(记者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