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举办重大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为确保重大活动的公共安全、疫情防控安全,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德指办发[2021]89号)要求,做好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的申请报批工作。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聚集活动,包括公园、商场、娱乐场所、景区等日常经营范围内活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活动参加人数由市、县公安机关分级负责审批。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室内举行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本辖区内200人以内的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200人以上、跨区域100人以上的需报德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其室外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500人以内的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的需报德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提前15天报批,不得越级或突击报批。

做好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的舆情研判、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风险研判,重要决策、重要事项、重大活动要把舆情分析研判作为前置程序,要严格落实舆情管控线上线下同责,既抓好线上舆情的监测处置,又抓好线下问题的排查化解。

各级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舆情信息的情况搜集和信息酝酿期的权威发布,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特别是针对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方面政策的“空白区域”,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对举办重大活动不报、瞒报或因公共安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举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记者王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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