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参与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律师本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还原事实真相,但有的律师却引导当事人刻意隐瞒关键证据,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为此,广州法院对该名不诚信律师开出罚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最高法:对虚假诉讼“零容忍”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对虚假诉讼采取“零容忍”态度。
《意见》指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被罚3万元
在天河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小明(化名)是原告冯某的诉讼代理人。冯某表示她与前男友王某恋爱时,曾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借给王某225万元,但王某一直未偿还,后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冯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债务。
法庭上,律师小明表示被告王某曾在微信聊天中承认欠款225万元,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在法官询问被告王某有否出具过借款凭据时,声称借款凭据因被王某撕毁而无法提供。法官多次告知法庭纪律以及说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原告及其律师均保证如实陈述,原告冯某还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其后,法官在质证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曾向原告冯某出具《借款凭据》,凭证上明确记载了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关系、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还约定了仲裁条款。更离谱的是,该《借款凭据》竟一直掌握在律师小明手中。
对此,原告冯某承认,当初律师小明看过证据后,认为《借款凭据》有瑕疵,还涉及仲裁,若提交仲裁处理的话费用更高,就建议她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小明作为专职律师,对案件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