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塘区联调委调解了一起因垂钓者随地小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宋某与王某因钓结缘,成了朋友。1月下旬,二人相约钓鱼。其间,宋某突然尿急,起身随意地往江中小便,王某见状质问宋某为何做出如此不文明举动。面对王某的质问,宋某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与王某争执。王某见宋某还不知悔改,于是打电话报警,宋某没想到王某还动真格的,于是收拾鱼竿欲骑车离开。王某拦住宋某,要求他等待民警到场。宋某情急不想面对警方,于是强行发动电动车,碰倒王某导致他腹背等处受伤。

事实伤害已经造成,双方到岳塘区联调委驻五里堆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王某怒气未消,他表示,宋某不仅随意往江中小便污染江水,还故意将自己撞伤,要求宋某作出赔偿。宋某则认为王某小题大做,做事不顾情面。

调解员表示,保护水资源环境人人有责。王某劝阻宋某的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没有错。宋某不仅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不妥,还骑车撞伤王某的行为是错上加错。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宋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宋某赔偿王某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1000元。协议当场履行完毕。(记者吴珊 通讯员 段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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