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消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联合出台的《山西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8条,其中新增优待目录118条。《目录清单》涉及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交通、就业创业帮扶、其他优待等多个方面。
● 荣誉激励
将参战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入伍前籍贯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志。
推进现役军人乡镇(街道)“荣誉墙”、县级“光荣榜”建设,推动获得重大功勋荣誉的现役、退役军人入展当地展馆。
以优秀优抚对象为原型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和公益广告等。
● 生活保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省统一标准发放,地方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予以保留;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增发50%;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规定比例增发。
建立包户联系和重大事项探望制度。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组织人员探望慰问、帮扶援助。
鼓励建立离世慰问制度。优抚对象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人员上门看望慰问。
● 住房保障
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省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 医疗保障
针对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公立医疗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指定医疗服务机构为现役军人家属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教育优待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山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山西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各类就(升)学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或录取。
● 就业创业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安置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文旅交通
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记者郝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