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十四五”期间,安徽从省级层面系统谋划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提升、土壤和地下水领域、长三角共保联治等7大类重大工程专栏,并提出重点项目方向。

根据目标,2025年,安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将降至35 微克/立方米;探索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鼓励滁州、马鞍山市建立与江苏省同等生态环保考评体系。

“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多

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

数据显示,“十三五”末,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9%,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比例87.7%,好于目标要求13.2个百分点;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95%,扣除地质背景因素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达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5%、16.38%、17.9%、16.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22.07%,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处于正常水平,未发生各类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森林覆盖率30.22%,森林蓄积量2.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51%,全省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基本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到90.1%,为历年最高。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率达96.2%

“十三五”期间,安徽长江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十三五”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率达96.2%,形成了马鞍山市薛家洼生态园等一批“生态乐园”。

切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在线监控,97个工业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在相关水系设置97个监测断面,基本实现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监控。全面实施长江禁捕退捕,增殖放流水生生物24247万尾。“十三五”末,长江水质优良比例90%,好于目标6.7个百分点。

万元 GDP 能耗累计下降 16%

据悉,“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转型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全省燃煤电厂、水泥熟料实现超低排放。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幅高于规上工业 7.5 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规上工业比重由 2015 年的 36.9%上升至“十三五”末的 43.8%。

能源供给结构大幅优化,万元 GDP 能耗累计下降 16%,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 到 9.7%,比 2015 年提高 6.5 个百分点。

未来仍有上升空间

皖北城市PM2.5浓度偏高 产业结构依然偏重

当前,安徽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差距,皖北城市浓度依然偏高,臭氧已成为全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亟需加强。同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土壤环境污染管控任重道远。

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不尽合理,企业生产区域与居民住宅、商业区混杂带来的污染纠纷问题比较突出。外省非法倾倒危废案件在我省时有发生,风险隐患较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区域,保护力度不够。

此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产业结构依然偏 重,低碳转型进程有待加快,第二产业仍处于主导地位,全省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难度很大。

“十四五”时期应当这么干

《规划》提出了安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关键词:绿色转型发展

2023 年底前 设区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0%以上

我省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到 2025 年,完成国家对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各级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燃煤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有条件地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到 2025 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 120 亿立方米左右。

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内河港口、物流园区等,推进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科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突出抓好公交、出租、市政车辆、 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机关单位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所有设区城市在 2023 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 80%以上。

关键词:生态环境改善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或纳入生态环境统计

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规划》提出,安徽将以沿江主要城市为节点,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对标江苏苏南、浙江杭嘉湖,推动马鞍山建设成为 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长三角“白菜心”。

积极推动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把巢湖打造成为大湖治理的典型范例、城湖共生的示范工程。深化“数字巢湖”建设, 完善蓝藻水华预警、应急打捞工作机制,推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的名片”建设。

同时,确保 2030 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监督,推动与气象部门联合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网络。

2025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为35 微克/立方米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梯次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到 2025 年,已达标城市(芜湖市、宣城市、黄山市、池州市、铜陵 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皖北六市(淮北市、淮南市、 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宿州市)细颗粒物(PM2.5)降幅高于全省平均;其余城市(合肥市、安庆市、马鞍山市、六 安市、滁州市)细颗粒物(PM2.5)达标。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2025年目标为35 微克/立方米;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比率为82.9%,到2025年,将提升至83.3%。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臭气异味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提升城市噪声敏感区域管控水平,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

为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到 2025 年,设区市实现市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覆 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加强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动合肥及沿江沿淮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探索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人口 50 万以上的县 (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现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作为医疗废物应 急处置资源。

关键词:区域共保联治

长三角一市三省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

加强长三角一市三省生态保护红线在跨界区域无缝衔接,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沿江联动保护机制,加强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合作探索臭氧有效应对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争取长三角一市三省编制制定“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探索在毗邻地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鼓励滁州、马鞍山市建立与江苏省同等生态环保考评体系。(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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