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留言反映“退休人员也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复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回复称,这位网友反映“退休人员也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问题,与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政策不符,拟将此建议逐级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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