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科学划定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完善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制度,强化了运航管理保障通航安全,并提出了水质保护的具体要求。
跨流域调水,是引江济淮工程的重要功能。《条例》明确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规定工程受水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灌溉补水、航运及生态用水,实行年度统一调度。同时,对工程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应急处置以及取水、供水等责任主体和具体流程作出规定。
工程建成后,新修建的运河上还可实现通航。《条例》明确了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同时,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引江济淮工程在我省境内输水线路总长587.4公里,受水区涉及沿线13市46县(区、市)。如此长的调水距离,涉及这么多地区,怎么确保水质安全?《条例》界定了水质保护与考核责任主体,明确具有城乡供水功能水体的水质标准和航道污染物防治的具体举措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引江济淮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各方职责,有利于促进工程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山斌说道。
据悉,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惠及4131万人,今年将实现试通水通航。(记者 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