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的残次品可作内销或退运处理,需内销残次品的,通常根据其对应的原进口料件价值征税。在实践中,大多数残次品无法再投入使用,因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退运难以实现,如果残次品折原料征税的话,企业要负担较高的税费。
据东莞海关企业属地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加工贸易残次品管理改革正是为了疏通加工贸易企业残次品处理的痛点、难点,符合条件的企业残次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销毁处置单位进行销毁处置,并按处置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征税。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内销便利化,有效降低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运行成本。
在改革试点期间,黄埔海关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强化申报法律责任意识,规范加工贸易残次品销毁处置申报,督促企业依法处置残次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海关开展加工贸易货物监管。
改革试点以来,黄埔海关为首批两家试点企业办理了4批次残次品销毁手续,共为企业减免税负约149万元。(记者卢政 通讯员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