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费减半改免收、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由个人承担部分扩大为其家庭承担部分,青岛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与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联动,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首次被纳入加分范围。新政自明年1月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相较过去有了更多优待举措。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与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联动,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值被提至最高,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首次被纳入加分范围。

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方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同时,在有关费用减免方面,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全额减免,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减免优抚对象所承担的有关费用,如不动产权登记费由“减半收取”调整为“免收”,将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由“个人承担部分”扩大为“其家庭承担部分”。

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出台办法内容的可参照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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