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贯彻落实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庐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庐阳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和“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0月1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法院和庐阳区民政局联合召开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并对《关于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的意见》进行会签。

会上,庐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勇介绍了近年来庐阳法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和该院办理的全省首例适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典型案例,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提出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庐阳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长宏表示,将结合庐阳区未保工作实际,通力协作、深度融合,将个案经验延伸至未保工作全局。

据悉,此次会签的《关于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的意见》,是安徽省内首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文件。《意见》对于在家事诉讼及非讼纠纷化解中需要指定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情形,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选任标准、职责义务、考核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真实意愿,是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也是纵深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力的有力举措。(记者 朱庆玲缪妍 赵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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