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话题“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登上网络热搜榜。

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酒泉的这一新规,拓宽了考察识别干部的渠道。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人才,人才必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家庭暴力行为不是私事、家务事,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情绪不稳定、暴躁易怒,习惯依靠暴力解决问题。党员干部要是形成了这样的性格和行为方式,恐怕也难以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考察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也是对他们思维方式、人格品性的摸底,对于全面准确识别干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涵养家庭美德,既是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良好道德,更是党纪法规划定的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从警告到开除不等的处罚。可以说,党员干部本来就应该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序良俗,自觉避免出现家庭暴力行为。

家暴绝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角色扮演,同样关系到人们的社会评价。家风反映的是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家风正才能品行正、党性纯。从更高的层面看,党员干部的家风对社会风气有着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对家庭暴力说“不”,有助于更好地向社会传递夫妻敬爱、家庭和睦的美德。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考察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以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让家庭暴力行为受到人人唾弃,在全社会形成更浓郁的反家庭暴力氛围。

甘肃酒泉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纳入干部考察范畴,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期待这一探索能形成更多良好经验,为促进两性平等、消除家庭暴力贡献智慧和力量。(评论员 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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