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将严格控制游乐设施
逛公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游乐设施,今后,这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可能会有所改变。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公园,是指具备良好绿化环境和较完善设施,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绿地,包括开放式公园和封闭式公园。
公园的设计、建造应当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游乐设施等,并列出了多种禁止性行为,比如将公园建成游乐场所;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高价设计和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域外设计;擅自损毁、移植现有的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五十年的大树;大量引进未经试验的外来植物;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等。
此外,公园内还禁止开展以下活动,包括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垂钓、烧烤、宿营;恐吓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伤害、捕杀动物;算命、占卜等活动;散发商业性广告宣传品。
宠物入公园或有限制
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公园管护单位应当向公众开放餐饮、展示、娱乐等服务性设备设施;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行为;加强对旅游团队的管理,讲解人员持证上岗,对历史名园、遗址保护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湿地公园等实行专业化讲解;限制宠物入园,宠物专类公园除外。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园是公共资源,禁止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不得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违反规定利用园中园等进行变相经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违反规定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等。(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