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自《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月启动以来,我市开展了千余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助老扶残、便民利民、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已落地一段时间,对于宁波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有影响吗?3月10日,记者聆听了多方意见和看法。

促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条例》的正式施行,对我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青年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行列中来。”宁波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冯静波说。

《条例》第八条指出——共青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志愿服务信息化、教育培训、宣传等。在这一点上,宁波做得比较好。

冯静波告诉记者,当前,第19届亚运会(宁波象山赛区)筹备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根据亚组委和市亚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团市委积极引领全市青年志愿者“参与亚运、奉献亚运”,全力推进杭州亚运会(宁波象山赛区)青年志愿服务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本次招募共收到14159名青年志愿者的报名申请,目前面试工作已完成,下步将全面推进志愿者培训工作和实战演练工作,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零失误’目标,确保高分完成宁波象山赛区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冯静波表示。

为志愿者提供了必要保障

北仑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张芳芳重点提到了《条例》第三十九条里的一项内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或者志愿服务需求方可以对志愿者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而支出的必要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这里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激励,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可以给志愿者一个保障。事实上,在这一块内容上,之前我们也一直在探索,但是始终没有依据。如今,志愿者在付出的同时,相应的组织方、需求方可以给予必要的保障,一线志愿者没有后顾之忧,这对志愿服务的发展是很有利的。”张芳芳说。

为应急救援队伍发展指明方向

宁波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大队长李悦文从事志愿服务已有多年,如今还是海曙区山岳应急救援队的指导员。《条例》第十四条让他很有共鸣。“这一条增加了对新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和团队的初期运作、项目开发、能力培养、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的规定。这对海曙区山岳应急救援队这个刚成立才一年的年轻队伍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碳,这支队伍在各方面都很欠缺,正是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是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

李悦文告诉记者,他们的队员很多都是有工作的,而应急救援队需要参与的往往都是紧急的突发事件,参与一次,就要跟单位请假,需要得到单位及各级领导的支持。《条例》第二十条明确,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公众人物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中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志愿服务团队,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志愿服务岗位,并对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这让他们感到很欣慰。

此外,《条例》第三十三条还鼓励具备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医疗、法律、心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协作交流,开展区域性、专业性合作,假期志愿服务联动,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水平。

“这对从事救援活动的队伍来说尤为重要。我们不光要走出去,为那些需要救援知识的团队提供帮助,我们还要请进来,尤其是医疗、心理方面的专业团队。我们每次进行救援以后,因为面对生死,一些队员会有思想情绪上的波动。我们一直在寻求专业志愿团队的合作,如今《条例》的施行让我们有了依据,也能更好地开展这方面的合作工作了。”李悦文说。

细分志愿服务项目类型

宁波财经学院团委书记张海峰也谈及了《条例》带来的变化。

“我们根据《条例》中倡导将志愿服务项目化培育的要求,创新了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张海峰介绍,学校细分志愿服务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文明城市建设类、助老助残关爱类、美丽乡村建设类、文化艺术辅导类、思想理论宣讲类、生态环境保护类等6大类,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与备案制度,充分运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当前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36个。学生在We志愿服务平台全员化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人数达到23098人,实现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雅楠:

更好地推动宁波志愿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雅楠表示,《条例》的施行,更好地推动宁波志愿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条例》除了明确志愿服务基本原则,也具体规定了全社会应当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选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进文明宁波、爱心宁波建设;鼓励将志愿服务精神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物业管理规约、行业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等。

(二)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志愿服务工作

可以看到,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贯穿全文,处理好志愿者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开展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关键所在。比如将志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写入条文,规定:“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进一步扶持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

一是规定由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比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激励。

二是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比如,“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待遇。”(记者 朱琳 文 崔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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