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李修松建议,要依法保护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发展相应的事业和产业,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中,李修松尤其关注古民居的保护利用。“黄山市先后实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和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共出台10多项规范性文件,综合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发展乡村旅游及相关产业。黄山市的成功经验可被借鉴。”李修松说,黄山市创新形成了宏村、西递、呈坎等多种经营模式,使古民居类文化遗产活起来,衍生出多种产业业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