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围绕企业降本增效,积极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减轻实体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负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明确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本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财政资金范围内均予以奖励,不设数量指标。
通过实施该项激励政策,支持企业从省外或境外引进了一批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的科技人才,助推了一批引才成本高、人才层次高的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特别是在破解安徽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赋能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科技创新策源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汪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