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根据企业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一次考核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4种,同时存在多种记分情形的,分别计算,累加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新任职的从任职之日起开始考核记分;调任的在原考核记分基础上累加记分。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根据企业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一次考核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4种,同时存在多种记分情形的,分别计算,累加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新任职的从任职之日起开始考核记分;调任的在原考核记分基础上累加记分。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分值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