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统一部署,整合客管、运管、公路、港航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率先组建新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这是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继事转企改革、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建式、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大幅减少了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梳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监督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立案查处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进入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对具有减轻处罚情形、罚款数额超过3万元或者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召开案审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由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研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对面与企业负责人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把常态化服务企业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根据相关规定,先行先试,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从涉及道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出不予处罚事项10项,形成“首违不罚”清单。截至目前,已对符合情形的11件行政处罚案件做出不予处罚决定。(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乔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