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女士去年购买了一辆车,买车过程中波折不断,最让马女士无奈的是,到现在她都没有提上车。

部分车款付给销售个人 至今提不了车

马女士介绍,2021年12日9日,她和家人在网上看中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宁夏润德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与他们联系后,12月11日,马女士与家人前往位于金凤区创业街的4S店看了车,双方谈好车辆落地价为42.5万元,马女士将5万元定金通过微信转给了销售人员。

马女士告诉记者,合同约定今年1月提车,因为疫情原因车辆2月才到店,验完车后,马女士在4S店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了70%的车款。“根据销售人员的提示,给公司账户转了5万元,又给销售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转了25万元。”马女士说。

马女士说,当时因为车辆要装潢,所以并未提车,等到后续提车时,销售人员又告知她车辆模块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后,销售人员承诺赔付马女士5000元,并给马女士换辆新车,3月10日,销售人员通知他们来验车。验车时,销售人员告知可以支付税费、保险之类的费用,马女士的家人按照销售人员的提示付了款。“一共向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转了347000元,4S店账户转了10万元。”马女士说。

付完了全款,到了提车的日子销售人员却一再推脱。察觉不对劲后,马女士便找到了该4S店的销售主管询问此事,却被告知销售人员挪用了车款,要该销售人员凑齐车款后才能提车。

4S店:转款给个人 消费者需担责

马女士说,联系那名销售人员时,对方通过微信回复她,车款已全部打到了公司账户,但4S店对此并未正面回应。3月24日,宁夏润德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回复称,因为马女士的部分车款转给了销售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马女士现在可以将车款补齐后再次提车,或者将马女士打到公司账户的钱退回,解除合同。马女士显然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3月28日,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在宁夏润德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记者发现有几位同样付了款却提不出车,以及提了车却上不了户的消费者。记者询问了其中一位车主得知,他们还是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并已拨打了12345投诉电话。3月28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到4S店协助车主协商此事,但未达成协议,车主们无奈表示只能起诉。

律师:4S店应当交付车辆

针对现在的情况,消费者是否有权提车呢?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勤认为,销售人员在4S店履行的是其职务行为,而且是在店内收的款,销售人员实际上实行了代理行为,购车者完成了支付价款的义务,4S店就应当交付车辆。销售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自己收取了客户的一部分钱,4S店在这方面可能存在管理漏洞;而消费者将车款打给销售个人,也存在过错。“但是合同还是成立的,合同上有4S店的盖章,销售人员的职务行为代表了4S店,行为后果也应该归属于4S店,消费者现在能够确定把款项支付给了4S店,或者通过销售人员转给了4S店,4S店就应该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李军勤律师说。

李军勤律师建议马女士,保存好合同以及转款凭证,以4S店作为被告,追加销售人员作为第三人,以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马美玲 马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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