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涉渔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交易环节的监督检查,稳定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禁止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

现就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交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渔民自用冷库、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等单位或个人加工、代冻、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二、严禁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购销、代冻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三、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等宣传中对所销售的水产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广告。

六、严禁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登记保存、扣押、查封的渔获物。

七、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在伏休期间经营、利用水产品的,应提供经营的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凭证,严禁拒绝、阻挠或抗拒行政执法检查。

八、全省各级农业农村(渔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要爱护海洋,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有上述禁止行为的,可向各级农业农村(渔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山东台综合广播 彭寿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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