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7日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并于使用说明中指出,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等等。合同范本为演员片酬立下“格式条款”,将有效抑制演艺界偷漏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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