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哪些创新性的探索和制度设计?5月13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分析认为,平衡数据资源开发的风险与安全,平衡监管模式的审慎与包容,强调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等是《条例》的突出亮点。

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可用不可见”,使用更安全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要素基础。”马颜昕表示,为了更好的发挥这一要素价值,《条例》规定了很多创新举措,包括推行首席数据官等。同时为了实现风险与利用的平衡,解决实践中“公开的数据往往没有用,有用的数据公开往往有风险”的悖论,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通过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开发创新应用场景,达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目标,实现安全与利用的平衡。“这样也才能让数据各方利益主体放心开发利用,解决后顾之忧。”

在推动数字技术进步方面,《条例》规定了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共同作用。尤其是《条例》中创新性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一处填表处处可用,行政执法数字监督

马颜昕也关注到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与执法方面的运用,“这对于政府更好的服务公众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以让公众服务更加便利,比如《条例》规定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实现了一处填表,处处可用,便利了老百姓。”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运用还让执法更加智能、公平。《条例》规定统筹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形成案件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当配置移动执法设备,采用视频智能分析、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执法手段,加大数字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让执法更加快速高效,更加强化了对执法者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监管既包容又审慎

数字经济发展中,平台经济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强调对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包容审慎的监管。

《条例》中强调平台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和服务协议不是平台自己的事情,而是具有公共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职责,敦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建立这些规则和协议,依法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平台中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包容审慎监管也强调,数字经济中的监管不是一刀切,要防止‘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给与创新预留具有一定弹性的包容试错空间,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于数字经济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和强制。”马颜昕说。

此外,马颜昕表示,《条例》立法贴合本地实际。“广州是千年商都,也是美食之城,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这些传统底蕴在数字时代会进一步放射光芒。《条例》也对此充分予以重视,规定推动这些传统优势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本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鼓励以数字化方式培训粤菜师傅和传播地域餐饮文化,提升广州餐饮业的影响力。通过这些举措,实现广州在数字化时代的老城市新活力。”(记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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