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省河长办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境内流域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的228条河流,其他规模以下有防洪任务的256条河流,共计484条(按河流流经县域划分共712段)河流明确了包保单位、包保责任人。据统计,全省484条河流堤防划分包保责任堤段共5560段,确定包保责任单位5555个、包保责任人6287个,签订包保责任书完成率为88.98%,标志着全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底我省以河长办文件印发《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加强堤防安全和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文件下发实施后,全省各地积极部署,迅速行动、认真执行、狠抓落实,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在具体落实中,各市政府对建立堤防包保责任工作高度重视,自觉站在保障河道堤防工程运行安全、河道行洪安全,特别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对贯彻落实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明确责任,量化指标,细化任务,提出要求。各市河长办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抓紧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并督导所辖各县(市、区)详细制定河道堤防包保责任制划分方案或落实细则,明确包保责任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间节点等,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包保责任书,做到逐河逐段落实堤防管理责任,打通堤防管理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除少数河段因疫情或乡村河长调整未到位等原因未签订包保责任状外,各市县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或规模以下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基本落实,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域、纵向到底的堤防包保责任管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河长制平台,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做好已建立的地方包保责任制落地工作,督促各级河湖长把各地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河调研主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包保责任人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加大汛期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在汛期等关键时段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提醒督促专业部门进行维护,助推全市河流防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省河长办将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河道堤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加大对河道安全风险区域研判指导,全面掌握重点风险区域情况。(记者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