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费热点,但存在着鉴定服务不规范、流通渠道不通畅等问题。7月20日消息,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在太原等地进行试点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

民间文物收藏热情高涨,但大部分收藏爱好者并不具备必要的收藏常识和文物鉴定专业知识。《实施意见》规范了文物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国有博物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文博单位常态化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单位为文物经营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保管、养护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

我省支持民间文物收藏者创设非国有博物馆,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创设、运维、文创等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对尚未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备案条件的民间文物收藏机构进行专业指导。鼓励国有公共文化机构为民间收藏文物提供保管、修复、展览等服务。

在引导合法收藏文物方面,推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在太原等地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予以推广。记者了解到,登记交易制度改革是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由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拟交易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标的是否为可交易文物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文物经营监管,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利地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

有关部门将建立文物流通领域信息发布平台,做好禁止交易文物认定指导性标准、文物流通入市条件等政策的宣传,发布文物流通领域“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电子商务经营机构纳入文物商店管理;简化书画、古籍、碑帖、家具、民族民俗文物等以传世品为主体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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